阳东区首宗拒执罪案宣判
[摘要]工厂起火牵连邻居,责任人拒不赔偿并转移财产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谭维奇)阳东大八镇一间家具厂起火,牵连隔壁木器厂,老板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赔偿损失,并设法转移财产。3日上午,阳东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阳东大八镇经营的家具厂发生火灾,造成相邻的黄某某经营的木器厂厂房、机械设备及其他物品等被烧毁。根据2016年11月14日生效的(2015)阳东法塘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家具厂应赔偿木器厂损失约27万元。同年11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因火灾获取了保险公司赔偿金约63万元。为了逃避执行,陈某某当天便把其中约58万元赔偿金转移到儿子陈某华名下,事后又将上述赔偿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偿还其他债务及日常生活等用途。
2016年12月7日,阳东法院向被告人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陈某某逾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仍继续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今年10月9日,陈某某被阳东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月21日,阳东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全市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今年截至目前,阳东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43件,结案1018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3450.41万元。“这是阳东法院开庭审理的首宗拒执罪刑事案件。”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公开审理对“老赖”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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