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收农商行不良贷款的通告

阳江日报 2018-11-30 09:20

为深入贯彻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改制农合机构组建农商行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广东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农商银行”)改制工作,改善我区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决定协助阳江农商银行总行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清收阳江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收时间: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

二、集中清收对象:在阳江农商银行总行及各营业网点贷款逾期未还的所有借款单位和个人。

三、集中清收措施:阳江市江城区成立了全面组建农商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由江城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江城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阳江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

(一)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及时对其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及时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四)如发现借款人涉嫌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贷款清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打击、惩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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