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一小区物业交替起纷争
本报讯(记者/谭兴孚)近日,阳春市城云路卓信新城小区因为更换物业公司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接到业主投诉后,相关部门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和处理。
20日下午,记者来到上述小区看到,业委会筹备小组已经成立,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就可召开业主大会,解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
据悉,去年3月1日,阳春市万福物业服务公司与阳春市卓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对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今年10月23日,恒辉物业服务公司与万福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协议》。之后恒辉物业服务公司进场与万福物业服务公司交接,但万福物业服务公司相关人士却表示异议,认为这份《转让合同协议》是无效的,拒绝交接。
该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联系人林秋婵告诉记者,小区共有1038户,入住的有800户,已经有500多户业主签名同意成立业委会,目前正在按相关法律法规走流程成立业委会,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解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
阳春市住建局经查看了恒辉物业服务公司与万福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协议》、卓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给万福物业服务公司《关于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函》及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认为恒辉物业服务公同与万福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协议》,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城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城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规定,责成恒辉物业服务公司与万福物业服务公司对此进行整改。
卓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万福物业服务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函》,该解除应经双方同意,若有纠纷可根据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由于上述小区物业服务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且小区面积较大,超过5万平方米,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阳春市住建局要求卓信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与万福物业服务公司解除合同后,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服务。
记者从阳春市物业管理所了解到,由于小区交付使用面积已超过50%,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可成立小区业委会,且有部分业主已提出申请,卓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万福物业服务公司应对成立卓信新城小区业委会给予支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解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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