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共享单车管理需引入惩戒机制

阳江日报 2018-11-21 09:24

今年3月起,哈罗单车正式在阳江市投放共享单车。共享单车、助力车的投放运营,有效地缓解了市民出行“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使共享单车真正融入了市民的生活,方便了市民出行。

然而,在使用的过程中,共享单车遭到恶意损坏、乱停乱放、随意私占等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据11月20日《阳江日报》报道,截至10月,哈罗单车通过后台云端数据系统监测分析、线下运维的排查,对存在不文明行为的4159个阳江用户账号进行了冻结。

采取冻结账号的办法,是对在使用共享单车时不文明行为的惩戒,也是运营企业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共享单车,顾名思义就是大众共同使用的交通工具,虽然需要付费,但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共享”,为市民提供有偿的公共服务。而这种“公共服务”却需要共同维护,只有大家把其维护好了,才能确保其正常运营,使更多用户享受到其带来的便捷。

共享单车是近年来新兴起的商业模式,是企业应社会需求而投资运营的项目。其既有商业的性质,又有公共服务的特点。但如何让共享单车在运营中得到好的保护、运营商获得利润,又让共享单车实现“共享”、市民受益呢?这是一个值得大家共同商榷的命题。但是,由于少数用户不文明的行为,肆意破坏共享单车,随意损坏、私占共享单车,给企业带来了损失,增加了运营成本,也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而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但消解了个体的诚信底色,还给社会造了不良的影响,光靠运营企业冻结账号是远远不够的。

如今,运营企业在阳江市已经投放了2万辆共享单车在运营,而且从今年7月初开始,还在市区小范围投放1000辆助力车进行试运营。如此庞大的车辆投入,光靠企业管理好、运营好不容易,还要引入惩戒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破坏、私占、盗窃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法”来规范共享单车使用的行为。只有强化共享单车管理,引入惩戒机制,才能起到规范“共享”秩序,保护运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使共享单车安全、有序地服务社会,方便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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