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卖淮山差点收到假币

阳江日报 2018-11-07 09:33

本报讯(记者/陈海涛)近日,阳东区大八镇一名农户张先生(化名)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他和妻子许女士(化名)二人近日在阳东区塘坪镇、大八镇的趁圩日售卖淮山时,接连遇到有顾客使用假币交易的情况。张先生担心有人故意以支付假币的方式骗取农户的钱,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6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大八镇与张先生夫妇见面。许女士告诉记者,5日是大八镇的趁圩日,当天她一个人在集市售卖淮山。当时有一位五六十岁的男子向她购买1.5公斤共15元的淮山,并拿出100元给她找钱。收了这100元后,许女士从钱袋里拿出85元找回给顾客。正准备将零钱交给那位男子时,许女士看了一下那张100元,发现不是真币。许女士告诉对方,那张100元的纸币有问题,她不收。“谁知对方听到这句话就急了眼,从我手中抢回那张100元的纸币,还从我手里把一张50元给顺走了。”许女士说,还没等她反应过来,那位男子拿着钱立即骑摩托车离开了。

收摊后,许女士回家将此事告知丈夫张先生。张先生对此心怀不平,他想起前几天在塘坪镇的集市售卖淮山时,也遇到有人用假币向他购买淮山。张先生告诉记者,3日塘坪镇圩日当天,一位中年男子从一辆车上下来,径直走到他的摊档前说要购买淮山。当时双方协商以12元一公斤的价格交易。该男子要了3公斤淮山,需要支付36元。

“中年男子给了我一张50元,我一看就判断出那是一张假币。”张先生表示,他拒绝收那张假币,中年男子就换了另一张100元的纸币来支付购买淮山的费用。张先生说,在销售农产品的小摊贩圈子里,有一些上年纪的菜农不时会收到假币,一手交了货,还赔了钱。而此次,他和妻子二人接连遇到这种“以假乱真”的情况,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避免农户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对此,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照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因此,市民如果发现他人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对其所涉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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