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民办理低保 需要书面申报

阳江日报 2018-11-06 09:31

本报讯(记者/邓贤志 通讯员/莫纯轼)近日,市民苏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想申请办理低保,不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申请。5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江城区民政局。

江城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该负责人说,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交相关材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有劳动能力而未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先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注册,由劳动部门出具《无就业证明书》。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人员,应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要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年满18岁以上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在外地打工人员,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必须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和相关材料。

该负责人说,2018年江城区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0元、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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