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3天后 还清5万欠款

阳江日报 2018-11-05 08:58

[摘要]交通事故责任人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赔偿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冯馨莹 谢晓敏)只有机动车驾照的黄某开着一辆农用拖拉机,与骑一辆无牌无证且报废摩托车的熊某发生碰撞,闹上法庭。事后,阳春法院依法对规避执行的黄某采取司法拘留。最近,黄某家人在黄某被拘留第三天筹集5万元还清欠款,最终和解结案。

2016年10月,熊某(广西籍人)驾驶一辆无牌无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由阳春三甲往八甲方向行驶,途中与未按照驾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拖拉机的黄某(阳春籍人)发生碰撞,造成熊某一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熊某不服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遂将黄某诉至阳春市人民法院。2017年11月,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黄某需赔偿熊某此次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费共计7万余元。黄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熊某向阳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到黄某家中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黄某父亲不久前因病去世,生前治疗花费不少,母亲年纪大又体弱多病,孩子尚在念书,黄某夫妻俩靠开拖拉机在工地打工勉强维持全家生计。在对黄某进行思想教育后,执行法官约定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双方到庭后,黄某始终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赔偿。因黄某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且不主动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的强制措施。拘留的第三天,黄某的家人筹到款项5万元。

考虑到黄某家中确实困难,执行法官情法并用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促成黄某与熊某于10月8日达成和解,熊某同意以5万元结案。考虑到黄某已全部履行债务,且认错态度较好,阳春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黄某的拘留处罚,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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