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北惯段 一辆小汽车自燃

阳江日报 2018-11-04 08:58

本报讯(记者/刘静雯)3日下午2时许,一辆小汽车在沈海高速北惯段(往广州方向)发生自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执勤民警、阳东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救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下午2时2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执勤民警接到警情通知后,8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据执勤民警介绍,当时事故小汽车着火,现场浓烟滚滚,存在爆炸等安全隐患。他们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并对该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阳东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人员接警后派出10名消防人员、2辆消防车赶往现场救援。消防人员利用水枪对小汽车各部位进行灭火。下午3时许,大火被扑灭,烧得仅剩一个壳的小汽车被移送至道路清障车上,该路段恢复通车。

据了解,事主与朋友驾车从湛江到深圳办事,途经沈海高速北惯段时,小汽车车头突然冒烟。他们赶紧在应急车道停车,准备打开车头盖检查。然而,车头盖高温烫手,无法打开,甚至冒出明火。他们只好在车辆四周设置警示标志,用灭火器灭火。不一会儿,车辆发出响声,他们当即决定远离小汽车,并报警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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