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学生可申请助学补助资金

阳江日报 2018-10-30 09:25

本报讯(记者/张影 通讯员/郑标 蔡贵荣)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18年度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本月正式实施,向具有阳江市户籍的今年正在接受中、高等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以下简称“受助对象”),发放一次性扶残助学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可在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根据《方案》,受助对象包括今年被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被全日制成人教育院校本科或专科录取的、被非全日制院校(含电大或开放大学等)本科、专科录取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其他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参加普通高考被高等教育本、专科录取的残疾学生已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不再重复享受该项目资助。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认定标准为,农村人口以列入建档立卡扶贫残疾人家庭为准,城镇人口以列入低保残疾人家庭为准。补助标准为成人高等院校本科全日制教育阶段受助对象一次性资助5000元;专科全日制教育阶段受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受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被非全日制录取的(含电大或开放大学等)以及其他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证书的受助对象,按本科2500元、专科2000元、中专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方案》指出,受助对象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进行初审,于11月20日前报市残联审核,并在市残联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寒假期间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账户。

据介绍,此次扶残助学补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方案》的制定实施,旨在推动阳江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扶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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