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盗车被判刑并处罚金

阳江日报 2018-10-29 10:25

近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一男子伙同他人盗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3月6日晚,被告人刘某伙同松某(在逃,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去到市区某大排档附近,由松某望风,盗走一辆五十铃小货车。次日凌晨,两人驾驶盗得的小货车去到325国道收费站时,遇公安民警设卡检查而强行冲卡,被卡口的阻车器拦停后,两人弃车逃离现场。到2017年3月,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刘某抓获。经江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五十铃小货车被盗时价值1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盗车辆已追缴并退还车主,对被告刘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李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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