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警方侦破系列污染环境案件

阳江日报 2018-10-12 09:07

本报记者/刘 空 通讯员/冯文贞

经过两个多月的排查摸索、深挖扩线,阳江市警方成功打掉一个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团伙,侦破系列污染环境案件4宗,抓获团伙成员16人,冻结银行存款8万元,扣押涉案车辆5台。

从江门运输危废物到阳江倾倒

今年3月底,阳江市警方掌握线索:广西警方在今年侦破的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中,阳江市阳春籍男子庄某某、吕某某等人涉案,而且庄、吕两人很有可能将部分危废物偷运至阳江进行非法处理。

“污染环境犯罪关系全民健康,任何一条线索都不能放过!”接报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进海高度重视,要求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牵头,联合阳春、江城、阳东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务必查清事实真相,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为了查清危废物来源,抓获危废物提供者、组织运输者、提供场地者、运输者、实施非法填埋者,实现“供、接、运、转、埋”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全链条打击、全网络摧毁的目标,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分别赴广西了解案件情况,对庄某某、吕某某开展摸查,以及调查产生污染物的源头公司。

经过连日的奋战,专案组民警迅速摸清了以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吕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冯某、牛某某将其公司产生的镍废泥,通过钟某某交由黄某某、莫某某处理,二人再转包给庄某某,由其组织车辆运输镍废泥到阳东境内直接倾倒。

2016年以来,江门市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将该公司所产生的镍废泥,交给司徒父子处理,司徒父子通过层层转包,将一部分镍废泥转包黄某某、莫某某,二人再将镍废泥转交庄某某处理,并组织货车司机刘某某等人运输镍废泥到阳东、江城、阳春境内倾倒填埋,吕某某则负责物色场地。同时,司徒父子将另一部分镍废泥转包黄某某,由其再转交货车老板吴某某,安排司机将镍废泥运输到阳春境内直接倾倒填埋,梁某某则负责物色场地。

4个倾倒点被端16名嫌犯落网

“只有把倾倒点全部找出,才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专案组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务技术,研判出犯罪嫌疑人可能倾倒的4个地点,并逐一到这些地点辨认。在江城一非法垃圾场、阳春马水镇某球场、潭水镇某桥头及阳东红五月农场附近,民警根据颜色、气味、形状及鉴定结果,确认了这些废泥确是江门某公司产生的镍废泥。随后,办案组民警分赴江苏、广西、江门、揭阳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庄某某等16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该团伙成员供述,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阳东境内倾倒冯某、牛某某公司产生的镍废泥15000多吨。自2016年起,在江城、阳东、阳春三地4个地点倾倒江门某公司产生的镍废泥约9700多吨。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镍废泥应由国家认定的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费用约5000元/吨,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将产生的镍废泥以318元的价格交由没有资质的人员非法处理,这些人又通过层层转包,以60至180元不等的价格转包下线,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趋势下,犯罪嫌疑人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民警告诉记者。

目前,犯罪团伙倾倒在阳江境内的镍废泥正在被有资质的公司加紧清运中,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吕某某等12人已被移交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4人被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污染环境事件,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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