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查处力度铁面监督执纪问责

阳江日报 2018-09-28 09:20

[摘要]市纪委监委重拳出击打击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保护伞”

阳春市纪委监委查处春湾镇车田村原支部书记、主任何某某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暴力阻碍警察依法执法问题,给予何某某开除党籍处分;阳东区纪委监委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东城镇丹载村党支部党员许某、许某某两个因土地问题聚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团伙,给予许某、许某某等人开除党籍处分……身边的黑恶势力受到依法惩治,老百姓拍手称快。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阳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起底线索、聚力惩黑打“伞”,截至9月20日,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49条,立案74人,查处2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11人,坚决惩处一批操纵和参与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基层党员干部。

本报记者/谭 维

拓宽举报渠道强化线索摸排“起底”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是各级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任务。阳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收集问题线索。

今年3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明确举报人提供对查处涉黑团伙“保护伞”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经查实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第一手的信息在基层,老百姓的呼声也在基层。为了解基层鲜活、真实情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动群众,全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利用互联网宣传加实地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揭露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法和社会危害,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举报途径、举报方式等内容,号召全民行动起来举报涉黑涉恶等线索。

此外,通过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案件深挖、监督检查、巡察发现、专项暗访、双向移送等多种渠道全面深挖案源、起底线索,为打“伞”夯实基础。截至9月20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149件,其中,信访举报35件,上级交办56件,公检法部门移送52件,审查调查中发现1件,监督检查中发现2件,巡视巡查中发现1件,其他2件。

严厉打击蜕化变质当“保护伞”公职人员

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迅速行动,深入动员,周密部署,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开展惩治涉黑涉腐败专项督导工作,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职能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扫黑除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掉了一批背后的“保护伞”,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多个团伙在阳西县程村镇莲湖村委会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采矿,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案,已对该案13名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涉及科级干部8人,并对不正确履职行为的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作进一步深挖细查。

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推进齐抓共管

中央、省、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但有些基层却重视不够,不能高度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存在着“上热下冷、上紧下松、不推不动”的现象。

针对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不认真、长期不办案问题,市纪委监委通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室三个层面全面开展督导工作,督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以及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

9月4日,市纪委监委约谈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研判形势,全力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接下来,将加强上下联动,结合包片包案等制度,加大直查和督办力度。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适时开展一次集中的异地交叉办案工作,压实县镇责任。

“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发力点,全力推进阳江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案说纪】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2017年2月至6月间,福建省龙海市程溪镇浮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许俊堂与村民许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形成涉恶势力集团,多次以寻衅滋事、恐吓辱骂、殴打拦截、持械阻挠等形式,争夺工程地材经营权和隧道“洞渣”处理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工程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施工计划,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许俊堂不仅参与策划、包庇、纵容该集团的犯罪行为,并且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周旋,为该涉恶势力集团提供帮助。2018年3月,许俊堂被开除党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分析点评】

黑恶势力无视法纪、为非作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令人愤怒的是,少数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为其充当“保护伞”,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纪委随即要求在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彰显了捍卫群众利益、坚决铲除“毒瘤”的鲜明态度。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仗,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在深挖细查的同时,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针对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纪律要求、明确处分规定,斩断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的利益链。为此,《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增加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分则群众纪律部分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通读群众纪律相关条款可以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修订中得到了贯彻和凸显。新增的第一百一十五条剑指涉黑涉恶腐败,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在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群众纪律是党员干部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条例》这些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有利于全党更好地践行根本宗旨,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举报电话:(0662)12388;来信请寄:阳江市市府大院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邮政编码:529500;举报网址:www.yjl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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