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摘要]我市四部门联合实施七项举措
本报讯(记者/许倩 通讯员/林月明)近日,阳江市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阳江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阳江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过“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内部管控、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政策宣传”七大举措,确保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的7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提取。要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6个月内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3次或以上的、职工异地购房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情况,按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对使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退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通知》要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公积金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减少缴存职工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多跑路的麻烦,使缴存职工办事更方便。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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