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高速不免费” 放大民间公益救援尴尬

羊城晚报 2018-09-22 00:25

□房清江

9月16日,强台风“山竹”登陆广东省。洛阳神鹰救援总队组织36名队员、8台车,携带救援设备驱车1700多公里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然而,当队员们返程途经二广高速湖南境城头山收费站时,因能否免费通行事宜,被滞留在收费站长达6小时。湖南高速东常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未接到领导通知,不能免除通行费。(9月20《河南商报》)

基于情理来看,高速公路应当赋予救援车辆免费通行的便利,而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明确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列入免费的范围,但条例又对此类车辆能否免费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即“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从报道的情形看,持有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三防办的救灾证明的救援队,并不符合这个条件,被拒绝免费尽管有不尽人情的嫌疑却又不违法,毫无疑问,该不该免费的争议徒显民间公益救援的尴尬与无奈。

理论上讲,为了鼓励民间公益发展,全社会都有提供便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具有法定的确切性,比如高速免费“应该”而非“必须”,反而会导致期望与实际的落差。事实上,成熟的公益不可能完全依靠临时性的便利救济来维系。特别是民间公益救援,包括如救援设备、设施购置、维护,救援人员技能培训、救援队员发生伤害的医疗等等,都需要必要的经费涵养,开展公益救援也需要基本的消耗,这些方面与公共救援并无二致,绝不等于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基于共同的理念与热心,简单成立个队伍就可以胜任的。

现实中很多的民间公益救援队伍,开展公益救援行动都是自费的,个案中的洛阳神鹰救援总队也是如此,此次参与强台风“山竹”的救援行动的费用,由队员平摊,遭遇到高速不免费,因此而感到很受伤。对此,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从公益发展的角度来说,则是缺少智慧。这样的公益救援队伍,还仅仅只是“队伍”的初级阶段,而非健全的公益组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民间公益救援只有实现组织化,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和良好的运行架构,才能保证公益的正常开展。换言之,成熟的民间公益救援,应当有自身的“财务自由”。而这正是“高速不免费”所折射出来的尴尬。

促进民间公益救援组织的发展,一方面有赖于民间公益发展壮大与相互融合,形成“社会公益+民间救援”成熟模式。即由公益组织设立公益救援基金,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民间救援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实施公益救援,提供行动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层面也应对民间公益救援进行扶持和规范,把公益救援纳入到社会救援的整体格局,打破公共与公益界线,协调合作,让公益救援姓“民”但不孤立。合理地调配资源,在装备、培训、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例如就公益救援高速免费的问题,通过注册资质,官方认证后持特定证件,由高速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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