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印发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快孵化基地创业企业发展建设步伐
本报讯(见习记者蔡敏霞)近日,阳江市为加快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印发了《阳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明确定位、突出重点,集成资源、完善链条,优化管理、提升效能”基本原则,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以多种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办法》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五大主要功能:一是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是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三是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四是行政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五是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另外,《办法》对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指出他们应当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
为更好的促进创业企业发展步伐,《办法》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手段,规定阳江市市级孵化基地和入孵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经认定为阳江市市级示范性孵化基地的,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孵化基地的,分别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业务指导,按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引导创业孵化基地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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