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户业主4年未等到房产证
本报讯(本报记者)本应在交房后360天内就该办好的房产证,阳东区骏景雅苑的128户业主等待了4年后也未见踪影。在阳东区住建局的协调下,7日下午,骏景雅苑的业主们得到了开发商于2019年年底前办理完所有业主房产证的书面承诺。
2014年11月6日,张晓丽(化名)与阳东区骏景雅苑开发商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以房价百分之七的标准,向开发商支付了21700元的预付办证费用。
将近4年的等待,房产证依旧没有踪影。除了担心开发商卷走自己的办证费用“跑路”,张晓丽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入户,儿子只能舍近求远,通过摇号的方式入读东城第四小学。 “没有房产证,房子住着也不踏实。”张晓丽说。
记者在张晓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其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写明,开发商应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天内为业主取得房产证,逾期则要向业主以房价的千分之五赔付违约金。在骏景雅苑,遭遇开发商违约的业主共有128户。除办证问题外,于购房时向开发商交纳的每户6390元的维修基金也没了踪影,迟迟未有相关存折交到业主手上。
7日上午10时,在阳东区住建局安排下,骏景雅苑部分业主见到了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据阳东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通报,在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9项验收项目中,该开发商已经完成了其中的5项,其余4项由于开发商未交付相关资料尚未办理。
工作人员称,对于开发商拖延办证的,住建部门只能督促其尽快履行,并没有强制其执行的权力。遇到开发商拖延为业主办证的情况,可通过双方协商、部门介入调解及法律途径三种方式解决。
经过7个小时的协商,当日下午5时许,开发商签下书面承诺,承诺于2019年5月7日前完成所有验收项目,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为所有业主办结房产证明并退回多余办证费用。开发商需向业主按时通报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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