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非法 拘禁他人获刑

阳江日报 2018-09-10 09:24

9月4日上午,阳春市法院对刘某明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对刘某明判处四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明为聚敛钱财,先后纠集刘某寅(另案处理)等人在阳春市三甲镇某村开设赌场,大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刘某明为首要分子、同案人刘某寅等19人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从2015年1月至2月间多次开设赌场,且设赌规模大,参赌人数众多,非法获利多,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期间,以刘某明为首的犯罪团伙,得知蓝某生等人也在三甲镇某村开设赌场,认为会妨碍其开设赌场,影响其获利,遂于2015年1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伙同刘某寅等7人携带工具,去到阳春市三甲镇某村蓝某生等人开设的赌场附近,以蓝某生开赌场没有经他们同意为由,殴打蓝某生等人,并将在赌场望风的被害人黄某押上小汽车,带至某村范某的家中拘禁。

阳春市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长时间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明为首要分子,同案人刘某寅等多人参与的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多次开设赌场,败坏社会风尚;为争夺赌场利益,打击竞争对手,又纠集刘某寅等人持械到他人开设的赌场实施打斗、拘禁他人,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依法从严惩处。

截至目前,阳春市法院已判决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判处被告人4人,摸排到涉恶线索3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严裕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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