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市区深夜醉酒驾车肇事

阳江日报 2018-08-27 10:42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 实习生/陈韦璇)25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民警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指令,马上赶赴事故现场市区新江北路,查处了一名肇事醉酒驾驶员。

25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民警赶到新江北路四海酒店门前路段,现场发现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黑色小车发生碰撞,两车损坏。其中,白色小车驾驶员余某的身子摇摇晃晃,酒气弥漫,活脱脱一个“酒鬼”。经对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竟高达37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余某今年31岁,男,闸坡人。24日晚上,他在江城区体育馆附近一家酒吧喝了大概10罐330毫升装的啤酒后,于晚上11时50分驾车回家,由于刹车不及碰撞到前方一辆在等候交通信号灯的黑色小轿车。

据了解,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危险驾驶罪,除了面临刑事追究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交通处罚。清醒后的余某对自己心存侥幸醉酒驾驶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告诫其他驾驶人引以为戒。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引起反应迟钝,饮酒后开车关系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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