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阳江还需一个过程
[摘要]以房养老保险从试点扩至全国范围
■ 本报记者/张志清 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日起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通俗地说,就是在全国开办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时引发坊间热烈议论。记者采访阳江市各保险机构及保险协会专业人士,他们认为,以房养老保险要在阳江落地,或许还有一个难估计的漫长过程。
“我们只是总部在阳江布局的一家分支机构,只负责在阳江范围内的展业、给付和服务。”从相关财经媒体上看到银保监会的通知后,记者随即与阳江市多家寿险公司联系,各家给出的答复基本一致。他们说,只有公司总部开发出以房养老保险的具体保险产品后,他们才能按总部的部署在阳江开展相关业务。那么,有没有听到各自总部在开发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消息?在记者联系的寿险公司中,每家都说尚未听到这方面消息。
试点四年多,效果不理想
以房养老保险并不是通常所见的保险产品,而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通俗地说就是,对于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他把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他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并按照约定的条件领取养老金直到离世。老人离世后,抵押房产处置权就给了保险公司,处置所得的款项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的费用。这种模式下,那些收入较低,但名下住房价值较高的老人每月都能获得一笔养老金,从而改善老年生活。
市内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7年开始,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相继出现过一些银行版“以房养老”的自发性试点,但均未被市场接受。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原保监会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试点,试点时间是2014年7月到2016年6月30号。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江浙鲁粤四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
从4年试点情况来看,真是叫好不叫座。虽有多家保险公司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得到了原保监会的批复,但实际开展业务的只有幸福人寿一家,实际开售的产品也只有2015年3月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这一款,并且业务开展得远不及预期。自2015年产品开售到今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杭州是他们落地的第8个城市。
试点虽遇冷,推广有价值
四年试点下来,累计投保不足百户,为何还要向全国推广这遭到冷遇的以房养老保险?
“首先还是老龄化的形势所迫。”市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专业人士给记者一串鲜明对比的数据:按照国际惯例,当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就被称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14%以上为深度老龄化,20%以上为超级老龄化。而我国现在这个比例是10%,并且目前正快速提高。所以中国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是在世界各国当中前所未有的,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将是巨大的。
“建立多种途径和多种资金来源的养老模式,是可以预见的未来趋势。”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寿险公司阳江分支机构的老总认为,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太庞大,具体情况太复杂多样,养老的需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除了社保和传统商业保险以外,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扩大了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这两位业内人士均表示,以房养老保险的市场空间是个未知数,在世界上保险市场成熟的国家,以房养老保险实际也是个小众市场,并且多以无子女、低收入家庭为主。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前期试点效果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这种新型保险制度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推向全国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全面的试点,才知道哪里更接受以房养老保险,才知道以房养老保险还需要怎样完善。
此外,以房养老保险有成长的现实土壤。根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17》,调查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的比例占83.5%,而同一报告显示超过八成的人群养老储备尚未达到预期的养老资金储备需求。尽管“以房养老”保险的推行之路还困难重重,仍需保持一份定力和耐心,通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使之能够成为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盘活自有住房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
落地阳江还需时日
记者了解到,坊间议论以房养老保险话题时,很多人关注的是什么时候能在阳江落地。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虽已开办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但其目前在阳江并无分支机构,何时会有也不得而知。据了解,2016年10月,原保监会曾批复人保寿险以房养老产品“安居乐”的请示,但记者在网上搜索“安居乐”的相关情况,除保监会的批复函外,人保寿险官网和其他网站均查询不到此款产品的具体信息。而在阳江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其他寿险公司目前均未开发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受访的阳江人寿保险行业专业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在阳江落地还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这既体现在保险公司开办业务有一个过程,也包括市民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他们的理由有两方面,一是带共性的障碍,二是阳江特有的障碍。
共性障碍方面,一是观念问题,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特别是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老年人,感觉作为自己最大一笔财富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而没留给孩子,是愧对后代的事。二是预期矛盾,办理以房养老保险,避不开的一环是评估锁定房屋的价值,多数市民根据以前经验判断房屋会升值,按当前评估价值抵押会吃亏,而保险公司却要考虑长周期内房屋贬值的概率和风险,双方很难达成一致。三是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以房养老保险流程并不简单,涉及到税务、国土局、房管部门等多个部门,正常投保流程外,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和价值精算,签约合同后还需要抵押登记和进行合同公证。据报道,幸福人寿在以房养老保险的实际运作中,一般来说两三个月完成一单算是顺利的,不少客户做到一半就放弃了。
除了这三点共性问题,阳江还有独特的具体情况。一是“养儿防老”的观念更强,“父母在不远游”的意识深入人心,几代人同城乃至同屋居住的情形比较普遍,加之阳江总人口规模小,作为一款主要适合独居老人的保险产品,市场规模会比较很小,保险公司销售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成本会比较高,可能购销双方的积极性都不强。二是阳江市民处事相对谨慎,往往会等到周边城市比较普遍接受,可以观察这以养老模式的利弊之后,才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跟进。
倒是有非保险业的金融机构人士发表了不同意见。阳江农村商业银行两位年近六旬的人士说,作为保险业的局外人,他们呼吁有保险公司能早一点在阳江进行试点,从观念角度看,阳江目前正是观念加速更新之时,从现实需求来讲,存在着不少有孩子不愿养老、有孩子无力养老和无孩子养老的情况,同时存在自住房屋价值不低而支撑老年生活的收入不高的群体,这些人都适合走以房养老保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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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于2015年3月推出,其主要保险条款内容为: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住在原有房屋中,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房产所有权归属老年人。老人在生存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直至去世。老人去世之后,其继承人享有优先赎回权,可以选择偿还保险公司相关费用赎回房屋;如继承人不选择赎回,则保险公司对房产再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偿还保险公司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归属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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