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冠省、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通告

阳江日报 2018-08-19 03:2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广东省工商局决定从2018年8月20日起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阳江市工商局决定同步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冠省、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有关情况

(一)调整范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调整为广东省县级以上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调整为阳江市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二)适用情形。1.冠省名企业情形:企业名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1)以“广东”“广东省”作为行政区划或者名称中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的;(2)省级行政区划与地级以上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3)企业分支机构在其隶属企业名称后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的。2.冠市名企业情形:企业名称属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冠市名登记。(1)以“阳江”“阳江市”作为行政区划或者名称中使用“阳江”“阳江市”字样的;(2)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县级行政区划名称连用的;(3)企业分支机构在其隶属企业名称后使用“阳江”“阳江市”字样的。

(三)放宽申请条件。1.放宽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2)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3)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2.放宽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不设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

二、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从2018年8月20日起全面启用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qcdz.gdgs.gov.cn/qcdzhdj/nameapply/)为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调整冠省、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提供信息化保障。

(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并申报企业名称的一项便利化服务,是一项行政指导行为。

(二)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外,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三)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发现申请人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存在违反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不予登记。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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