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万事达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权人吴梦姜的申请,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2016)粤17民破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广东万事达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东万事达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1月2日前,向广东万事达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新江东路华鸿花园D3三楼;邮政编码:529500;联系人:黎真福18898862233;办公电话:0662-311234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万事达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38号景湖大酒店旅业11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参加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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