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犯 被执行死刑
[摘要]纠集他人深夜尾随卖水果老人劫财害命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关天国)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罪犯黄仁端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2日21时许,黄仁端与吴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市区闲逛时,黄仁端向吴某某提议抢劫卖水果老人的钱财,并选定正在市区某市场路边摆摊售卖水果的被害人杨某(殁年66岁)为抢劫对象。
当日23时许,杨某结束营业,驾驶摩托车拉着装有水果的手推车返回其租住的江城区某街的住处时,黄仁端驾驶摩托车搭载吴某某一路尾随到杨某住处附近。而后,黄仁端让吴某某驾车在通往杨某住处的巷道口等候,自己则步行跟随杨某到达杨某住处门口,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尖刀捅刺杨某的胸部、腿部数刀,致杨某心脏损伤引起急性循环衰竭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黄仁端从杨某处劫取现金后,吴某某驾车进入巷道搭载黄仁端逃离现场。
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黄仁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黄仁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黄仁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黄仁端纠集他人参与,率先提起抢劫犯意,选定对象并独自对被害人实施了致死行为,系责任最为严重的主犯。黄仁端深夜抢劫老年人钱财并造成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有抢劫犯罪前科,应依法惩处,遂裁定核准黄仁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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