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有了法律保障
[摘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奋勇前进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钟剑文)7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简称《草案表决稿》),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从此有了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日芳主持会议。
漠阳江是阳江的母亲河,全长199公里,流域总面积6091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达86.5亿立方米,是阳江市区群众饮用水主要水源地。近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漠阳江流域自然生态和水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彻底解决漠阳江流域水质污染问题,阳江市立足顶层设计,从制度着手,旨在为漠阳江水质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从起草、修改完善,到审议通过,前后经历两年多时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还对《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分组审议,对个别条款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草案表决稿》。
在当天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国兰作了《关于〈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表决稿》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随后,会议对《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获得一致通过。
《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是阳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华、吴松伟、梁文、林进球,常委会秘书长叶远德出席会议,副市长张磊,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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