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三十斤拘役三个月
[摘要]阳东一男子禁渔期非法捕捞
禁渔期内下海捕捞水产品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无视法律及渔政部门颁布的关于禁渔期禁止捕捞的规定而顶风作案。近日,阳东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审理并依法宣判。
被告人余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驾驶飞艇去到阳东区某禁渔海域内,利用电池逆变机连接电枪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共捕鱼30 斤。后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阳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查扣的作案工具飞艇、潜水衣、电鱼枪等予以没收。陈云苏 张露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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