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阳江日报 2018-07-26 11:38

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务人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2018)粤17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了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8年7月19日,本院根据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8)粤1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自2018年7月19日起对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经管理人申请,原定于2018年8月3日九时在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2018年9月13日九时在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召开。

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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