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并依据《调整市区私人自建住宅规划报建税费计算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住建〔2015〕27号)、《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规划报建税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住建〔2018〕13号)等文件,结合阳江市执法工作的实际,现将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调整(量化标准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
附件: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7月19日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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