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购演唱会门票实施诈骗

阳江日报 2018-07-21 15:36

本报讯 (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梁新灵)张学友、周杰伦、Twins这些当红明星的演唱会让无数粉丝趋之若鹜,不过兴致勃勃的粉丝们往往会遭遇这样的尴尬:明星演唱会一票难求,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往往无功而返。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有空可钻。他们对外谎称可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从而实施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江城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两宗代购演唱会门票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和刘某。

犯罪嫌疑人余某从2015年9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自称是票务工作人员,可以代购各类演唱会门票,从而吸引朋友圈的朋友及由朋友介绍的其他人到其处订购各类演唱会门票,以收取演唱会门票预订金或全额票款的方式,让购票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将钱转给他。收取购票人订票钱后,余某以各种借口推迟给票,或在微信上发布虚假物流单号给订票人,或邮寄假的演唱会门票给购票人。一旦购票人知道被骗后,余某即将购票人的微信、手机拉黑,并更换手机号码。通过这种方式,余某共骗取多名购票人约15.4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图财,从2015年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销售演唱会门票的虚假消息,引诱受害人上当,然后以林紫晴、陈宜欣等化名伪装自己,利用自己所使用的微信号和手机号码实施诈骗。刘某在收到受害人定金或票款后以各种借口搪塞受害人,并没有交付演唱会门票给对方,后因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刘某通过这种方式骗取多名购票人约2.4万元。

江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遂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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