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需持有营运证和从业证
[摘要]我市出台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7月1日,阳江市出台《阳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将阳江市网约车经营及服务行为纳入监管。该《细则》对在阳江市范围内进行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作出了具体要求,驾驶员在从事网约车营运时需携带营运证及从业资格证。
近年来,网约车作为一种便捷的出行方式,逐渐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然而,在为市民提供便捷出行的同时,由于对从事网约车的车辆性能、驾驶人资质等情况缺乏有效管理,给司乘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阳江市早于2016年8月开始着手将网约车纳入职能部门监管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10月面向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阳江市网约车实施细则意见和建议。经历两年的筹备和修订后,最终出台此《细则》。
《细则》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需要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具有阳江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以及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暴力犯罪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
根据《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为阳江市行政区域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排气量需达到1.6L(或1.4T)及以上,轴距达到2650mm及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需达到2550mm上。除此之外,网约车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需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车辆,需退出网约车经营。
同时,细则还提出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营运服务时携带营运证及从业资格证,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变相多收乘车费用等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细则》的出台对规范阳江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网约车经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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