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被“误”砍光 农户获赔6000元
本报讯(记者/陈海涛)近日,市民洪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他的家人在老家阳东区红丰镇新塘村新洲自然村的一块土地上种植了30余棵果树,5月底他们发现这些果树悉数被砍,后来得知这是由一位土地承包户所雇请的挖掘机师傅所为,便要求赔偿树木损失。
6日上午,记者跟随洪先生及其家人刘女士来到新洲自然村外一片田野,该处有大片的香蕉种植园,洪先生家在这里有三块田地。刘女士指着其中一块长着杂草的土地告诉记者,这块地面积约0.8亩,原本种植着30余棵香蕉树和菠萝蜜树,种植时间约3年,有些树有两人高,明年可收获果实,而今却不见了踪影。
刘女士说,此前一位土地承包户曾与他们协商,租她家这块土地用来种植香蕉,其中周边相连的多块土地已经出租。由于考虑到地里种植了3年的果树,她不同意出租,但可以把该处的另外一块土地租给这位承包户。然而,当她的丈夫5月底回老家给地里的果树除草时,却发现果树“失踪”了。一位在该片田野放牛的老伯告诉他们,有一天傍晚他牵牛归家时还看到地里的果树,次日一早约6时许,他再次经过该处时,地里的果树就被砍光了。
采访当天,记者联系到上述放牛老伯,得知他姓林,今年66岁,因放牛需要,他一天至少有3次经过刘女士家的土地。他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
后来刘女士一家得知,地里的果树是被承包户所聘请的挖掘机师傅给挖掉了,因此向相关人员提出赔偿。由于当时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刘女士一家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红丰镇司法所同时介入处理。
9日,记者联系上土地承包户冯先生。冯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村民手中租下土地后,转交给另一位私人老板种植香蕉。然而,租地过程中出现了点小插曲,才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冯先生说,他将刘女士一家不同意租地的情况告知其中一名管理人员,但该管理人员未将信息传达给挖掘机师傅,而挖掘机师傅误以为该块土地已被“拿下”,便挖除了地里的果树。事后,土地承包户与刘女士一家协商赔偿。
最后,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次协商后,刘女士一家与土地承包户12日在红丰镇司法所达成调解协议,刘女士一家获得6000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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