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直5家首诊定点医院可申报

阳江日报 2018-07-12 10:45

[摘要]社保特定项目门诊审批权限下放至首诊医院

本报讯(记者/简梅芳)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项目门诊(以下简称“特殊门诊”)的审批权限从原来的社保经办机构下放至首诊医院,参保人只需在首诊医院申办特殊门诊,经医院审批盖章后,将申办资料交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目前市直5家首诊定点医院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公共卫生医院,非首诊定点医院不得为参保人申报特殊门诊事项。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医保科负责人表示,以往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参保人特殊门诊,前台受理参保人的申办资料后,需经后台三级审核流程批准,待批准后参保人方申办成功。如今,取消社保经办机构特殊门诊审批事项,采取备案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首诊医院,由医院的专家审批,可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人。

即日起,患有重症糖尿病、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征、恶性肿瘤、地贫、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等大病慢病的参保人,只需在首诊定点医院申办特殊门诊,首诊医院医生凭相关疾病诊断资料对照特殊门诊审批条件填写申请表,医务部门盖章确认后,参保人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备案录入手续,不需审批。参保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需齐全、清晰,交社保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直共有5家首诊定点医院,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公共卫生医院。各县(市、区)的首诊定点医院由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根据医院的申请及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首诊定点医院资格全市互认,非首诊定点医院不得为参保人申报特殊门诊事项。

特殊门诊就诊定点医院由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一家,原则上年度内不变,如需变更的,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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