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认证时间 不可超过1年
[摘要]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时间认证放宽至全年认证
本报讯(记者/简梅芳)10日,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开始,参保人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由原来在固定时间集中认证,放开为全年每月都可认证,参保人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可继续发放养老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待遇。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待遇核发科负责人表示,根据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关于为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将资格认证时间放宽至全年的规定更加人性化,领取社保待遇的参保人不再需要在规定时段进行集中认证,可自行选定时间认证,避免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集中时间扎堆认证的情况。阳江市各县(市、区)社保分局也与各自服务窗口和邮政储蓄银行做好沟通协调,要求对自愿前来网点办理认证的参保人提供专窗服务,做到即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推诿。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放宽至全年后,参保人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要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完成认证的可继续发放养老金。”该负责人说,对于超期未认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待遇,待确认其符合待遇领取资格后,予以续发(补发)。
当前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模式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因此,参保人除了现场到网点办理认证外,还可使用手机下载广东社保APP或广东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足不出户就可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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