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责令限期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2017年度年报法定时间已于2018年6月30日截止,对阳江市的未在法定时间内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现责令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8月1日前补报,报送途径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填报,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所属工商所进行纸质填报。未在责令期限内补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罚款行政处罚。
其中,今年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时间延至8月31日,逾期报送或不报送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咨询电话:3327395(市工商局)、3313083(江城工商分局)、3800102(海陵工商分局)、3830318(高新工商分局)、7734973(阳春市工商局)、6612671(阳东区工商局)、5556295(阳西县工商局);12360(海关咨询热线)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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