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无害化处理池供给杜绝“死猪漂浮”
6月7日《阳江日报》报道:阳春市岗美镇有人将死猪丢弃在轮水河轮塘村屋面塘自然村河段中,当地镇委镇政府马上组织人员将河道死猪进行打捞并作深埋处理,避免河水遭受进一步污染。死猪漂浮河面或江面,是养殖户处理死猪的陋习,更是养殖户转嫁成本的行为,造成的灾害是波及性的。我们应该加快无害化处理池建设,杜绝死猪漂浮江河引发的直接病疫以及次生灾害。
从利益诉求角度看,国家政策规定,养殖户饲养的生猪出现非正常死亡时,每头死猪可得到一定补贴。政府一般将这部分补助款直接拨付给了无害化处理池的建设与管理,从普通养殖户的角度出发,没有从该政策中得到直接实惠。同时,各地的无害化处理池供给由于资金的捉襟见肘,并不能完全配足。因此,在对死猪的正常处理方式和途径缺乏激励或激励不足的情况下,养殖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便会采取各种非正常的死猪处置方式以节省和规避处置成本。这样就造成了本应由上游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的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被转嫁到了养殖户身上,养殖户又将此成本转变成了巨大的环境灾害成本,通过天然水道从流域的上游转嫁给了下游地区。
当前,我们在遏制死猪流入黑市的同时,还要加大无害化处理池供给能力的建设,使得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渠道畅通,供给到位。如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嘉兴市从2009年起,采取了“规模场以户为单位处置、散养密集区以村为单位处置、其他区域分镇(街道)划片处置”的生猪死亡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使得死猪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网格化”。仅2012年,嘉兴市通过无害化处理池处理家畜32.56万头。只有无害化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处理成本没有转嫁到养殖户中,才能杜绝死猪漂浮河面或江面。
此外,为防止病死猪被弃置于江河,各地应该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各地河长联合环保部门及时对规模养殖场周边和发现死猪水域的水体进行监测,健全河道、湖泊、水库等场所病死动物的清理打捞制度,联合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对死猪随意丢弃者进行严肃查处。
只有对内加强无害化处理池建设,不把死猪处理成本转嫁到养殖户身上,外部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加大监测和查处力度,才能更好地处理好“死猪的身后事”,杜绝死猪漂浮江河引发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