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偷钱 姐姐报警
本报讯无钱还债,竟打起亲姐姐的主意,私自登录姐姐网银账户划走10万元到自己名下账户。近日,浈江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起,苏某到其姐姐公司任职,初期担任公司出纳,后来被调整至后勤岗位。任职期间,苏某曾向网贷公司借款,逾期还不上借款后又再向另一家网贷公司借款,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今年1月24日上午,苏某接到网贷公司催债电话,称其再不还钱便将其逾期还贷情况上报征信平台,届时将会影响到其信用情况。心慌的苏某想起公司日前曾有一笔货款入账,便打起了该笔资金的主意。苏某独自来到其上班的公司,趁公司无人之际,从厨房柜内拿了一把水果刀撬开其姐姐存放U盾的抽屉,然后用公司办公电脑登录了其姐姐的网上银行账户,用U盾将公司的10万元公款转到自己名下账户,随后将U盾放回原处。离开公司后,苏某用赃款偿还个人债务6.2万元。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10万元后,因联系不上苏某,其姐姐随即向警方报案。当日19时许,苏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返还赃款3.8万元给其姐姐。2月10日,苏某哥哥代其退清全部赃款,取得了其姐姐及该公司其他股东的谅解。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减轻、从宽处罚且其亲属已代其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苏某所盗之物属于亲属所有,对社会的实质危害性不大,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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