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多途径提供便民服务 为群众上门立案暖民心
本报讯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新丰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为落实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新丰法院法官带领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一行3人前往离县城约60公里的沙田镇叶屋村,为耄耋之年的叶老伯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当场为叶老伯办理了立案登记、材料送达等手续,切实解决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少跑腿。
据悉,86岁的叶老伯育有三子一女,因时常和三个儿子闹矛盾,便一直独自生活。2017年11月,经诉讼,新丰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叶老伯家庭实际情况,判决小叶(叶老伯小儿子)每个月给付生活费150元。但今年1至5月,小叶一直未支付赡养费,故叶老伯于日前来到新丰法院咨询申请执行立案事宜。
经核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叶老伯提供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念其住得远、年龄较大,且行动不方便,新丰法院遂决定约好时间上门立案。
据了解,近年来,新丰法院着眼群众关切,秉承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并印发《便民利民措施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出安排导诉员为来诉群众提供引导服务、提供多类常见纠纷诉讼文书样式、对常见民事案件全部实行诉前调解前置,落实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及建立执行案件回告制度等21项便民利民措施,主动回应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
截至6月8日,该院安排导诉员为来诉群众提供诉讼服务指引超500余人次,协助群众网上立案、跨域立案61件;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调解,把41起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当事人缓(免)交诉讼费5.6万余元;向164名执行案件申请人进行执行告知、回告,确保其及时获悉案件执行进展。
新闻推荐
本报讯“陈某某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时任县水务局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专项资金……给予陈某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