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多人落入兼职网购刷单骗局
本报讯为了快速提高商品销量和网店信誉,部分网店店家会通过“刷单”的方式虚增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这种虚假广告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本身便是一种违法行为,且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用以针对想利用业余时间挣点小钱的人群实施诈骗。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李某、何某分别在某旅游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提交购买多个景点门票的订单。随后,二人将订单的付款二维码发给“合作伙伴”雷某,由雷某转给具体实施诈骗的“下家”。“下家”接单后开始行动,以帮忙刷单赚取佣金为由在网络上发布“招兵帖”,诱骗被害人扫描付款二维码支付订单,并承诺完成刷单后,即退回钱款并发放佣金。
然而,被害人付款成功后,钱款却并未退回,“下家”也失联了。而另一边,李某、何某将得到的旅游平台生成的景点电子门票低价出售,实现销账变现。其间,个别被害人还被诱骗进行了二次“刷单”。
经查明,李某、何某出售诈骗所得门票获得钱款共计342万余元,雷某收到李某、何某二人转交的门票出售款共计58万余元。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何某、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诈骗不特定多数人钱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应从严惩处。李某、何某与雷某成立诈骗共同犯罪,李某、何某在各自的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雷某在所参与的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3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分别处罚金30万元至4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信息不可轻信,这里头通常暗藏陷阱。倘若不幸被骗,要保存好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及时报警维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相信对方的退款承诺,以免遭遇连环骗局,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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