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各大药店严格要求顾客进店出示健康码 市民购买37种药品需实名登记

韶关日报 2021-06-11 08:43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请扫码阅读。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称,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并要求顾客进店需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为“黄码”则不得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目前韶关市各大药店对有关通知落实情况如何?记者为此进行采访。

进零售药店消费需出示“绿码”

日前,记者走访市区各大药店发现,药店均在显眼位置张贴了相关通知以及测量体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等提示标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市民出示健康码后方可进店消费。

武江区惠民南路的一家药店,一名市民准备入店购买药品,药店工作人员查看市民的健康码为“绿码”后,指引市民进店购买其所需的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没有智能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可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工作人员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帮助其查询健康码。

“采用这样的方式不仅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而且我们百姓消费更加安心。”对于进药店需出示健康码的举措,不少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

购买37种药品须实名登记

最近,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了优化,并制定了新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原先43种药品调整为37种,其中含风寒感冒颗粒等20个中成药和阿咖酚散等17个化学药,市民前往药店买这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药店了解到,目前药店都已严格按照新的《目录》进行销售。位于浈江区南郊的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在对《目录》药品做好日常信息登记之外,还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各地监管部门严格对相关药店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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