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口、丁口到人口 读《中国人口发展史》
如今,中国人对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早已习以为常,但很少人意识到,这其实是一项现代发明。全世界第一个进行定期人口普查的国家是北欧的瑞典(1749年),因为只有在人口统计学和现代治理技术的基础上,这才能成为必要和现实,换言之,人口普查本身就标志着这个国家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在翻开这本《中国人口发展史》之前,明确这一点相当关键。自从本书1991年问世以来,它早已是中国人口史教科书般的经典著作,对历代人口的构成、分布、迁移,都有清晰的全景式阐述,值得一读再读,我也是这次重读,才意识到一个以往未曾注意的问题:既然人口问题如此重要,那为什么直到现在才有人写出这样一部专著?
答案恐怕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人口”本身就是一个现代概念,因而一部“人口发展史”势必是立足于当下,由此出发去梳理原有的文献材料。对比其他领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点:中国传统上也没有“美术”这一概念,它本身就是近现代才移植进来的,因而虽然中国历来就有书法、绘画、雕刻等种种艺术形式,但一部“中国美术史”却需要以现代美术观念为框架,将早先的各种造型艺术概念、材料予以重组和整理。
在某种意义上,这甚至可说是时代错置,因为它难免要用现代概念为尺度来论述近代之前的社会现象。正因此,虽然中国是全世界人口记录最早(可追溯至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即公元2年)、最持续的国家,但在1953年之前,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因为古代不仅缺乏这样的机制,关注的重心也未必是人口,甚至对“人口”本身的理解就很不一样。
古代中国所关注的,与其说是“人口”,不如说是“户口”和“丁口”。因为“人口”虽然是一个群体概念(有户籍的居民总数),但潜在的却是指“个体的集合”,然而在现代社会之前,个体尚未从家族等组织中脱嵌出来,社会的基本单元并不是个人,而是“户”——对国家治理来说,“户口”比“人口”要重要得多。
历代清查人户、编录户籍,其最初的动机是为了掌控全国人力资源,以确保“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的国家结构稳固完善。商鞅变法时,国力普查的十三项措施中,人力资源竟占了八项之多,因为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整顿户籍、掌握兵源,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从行政的角度来看,全家男女皆录、老幼靡遗的户籍制度便于国家动员人力,理论上每个人也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但其调配、役使的基本单位仍然是“户”,所谓“编户齐民”。
刘志伟将这种王朝编户构成的社会称之为“齐民社会”,这些人户按一定的组织形式编入一个层级化的管理体系中,为国家承担提供人力物力资源义务,“君主制的王权正统,资源控制和政治运作,都通过户籍制度的"编户"系统存在和实现”。反过来也可以说,在各种天灾人祸面前,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他们同样需要依托家族的力量来承受各种外部压力。
在这样的王朝国家体制下,“纳粮当差”的才是被记录在册的“民”,而那些虽然生活在中国土地上,但逃离到边疆、山林、沼泽中,不再承担赋役的人群,则要么被看作是水浒英雄般的“寇盗”,要么则被视为“化外”之“蛮”。明清时期的许多文献记载表明,那些山地中被称作“瑶僚”的人群,其实“初本汉人”,只是逃避州县赋役的编户之民。由于地方治理只记录编户之民,因而有时会出现一些看似奇怪的案例,如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南雄府保昌、始兴两县竟然只有502户。
这意味着,古代对“户口”的界定其实是有着深厚政治含义的。日本学者岩井茂树在《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一书中明确指出,“至唐代为止,为了确保国家所需的物资和劳动力,就必须首先以户为单位掌控人丁,再把掌控下的人丁编户造册,于是"括户"即成为保证提供物资和劳动力的前提”,即便是明代的里甲制下,“无论是地主经营还是小农经营,户(也就是家)才是经营和所有的单位”。瞿同祖在研究中国法律史后得出相似的结论:“家族实被认为政治、法律之基本单位,以家长或族长为每一单位之主权,而对国家负责。”
直到晚明,这种建立在直接控制编户基础上的贡赋体系才开始出现了松动和变化,其运作越来越依赖市场和货币手段。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产生了单纯向人丁课税的税项,一个越来越显著的变化,就是和徭役制度相辅相成的户等制取消,地丁银制度确立,各家各户不再是均等地承担劳役,而是根据资产确定负担能力,“编户”变成了“纳税人”,随之国家治理的关注重心也从“户口”转向了“丁口”。
中国人常说“人丁兴旺”,但这个“丁”并不等同于“一个成年男子”,而是有着特定意涵的。经济史学家梁方仲早就清楚地意识到,明代的户口数字并非实际人口,而是纳税单位;受此启发,何炳棣更进一步指出,清初以降所说的“丁”其实也是一种与人口无关的纳税单位。康熙元年(1662)广东全省人丁数为485976.6059964丁,人丁数竟可用七位小数来表示,足见它并非实际人数,而是根据田赋额度折算的计税单位。
据《大清会典》:“凡民男曰丁,女曰口,未成丁亦曰口。”可见对当时的治理体系而言,“人口”是仅指成年男性之外的民人,但只有“丁”才是真正关注的重点,因为他们才承担着课征的税收。这是一个全新的变化:个人不再被传统的群体所定义,而成为了一个个体,虽然当时还只有成年男子才具备这样的资格。这当然不是说女性、未成年人不被计入户口,只是意味着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看,他们不能算是一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体。1788年,初生的美国费城制宪会议上,为了分配代表权,规定黑人奴隶相当于3/5个人,其背后的逻辑同理:“人”在此就像“丁口”一样,是一个拥有法定权利的基本成员单位。
西方也曾经历类似的历史进程。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家庭被认为是习惯上的和法律上的基本单元,家庭计划也被家庭成员视作共同资源”(《发明自由》),个人主义兴起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英国,这实非偶然。个人不再附属于家庭,而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最基本单元,无论其性别、血统、种族、宗教或任何其他群体身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定权利。
显而易见,伴随着这一变动而来的,势必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尊重其个人意愿和主体性。新的经济关系变动使人们从原有的封建纽带下解放出来,使原先领主的合法权力受到限制,这就为私人领域撑开了一点微小的空间。由此而来的变化标志着现代世界的开端,构成一幅全新的图景,给“公共”“大众”或“统治”等词汇注入新内涵。自此之后,“统治”的首要意味不再是统治家庭、氏族或阶级,而是统治个体,因为现代性的根本特征就是个体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
但历史进程并未到此为止。因为对个体的统治,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去封建化过程,也就是国家以直接统治取代间接统治。看似矛盾的是:在个体获得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其私生活又逐渐受到来自国家权力史无前例的渗透和干预,因为新的治理逻辑要求对个体直接建立起权威。
在《法律要义》(ElementsofLaw)中,霍布斯意识到每一个大众都拥有各种各样的、彼此互不相容的意愿,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主体性”(individualsubjectivitiy)由此显露。但他又相信,个人只有被整合到一个政治身体中时,才会成为整体意义上的“人民”,而其权利仍由君主所代表、分配,且系于君主之意志,因为他们已将个体意愿交付给利维坦。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代人口普查直到18世纪才出现,因为在此之前,人们尚未发展出这样的概念。也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个人自由”的理念发展出其现代内涵,因为人们开始意识到永远不能在边沁式的官僚主义下感到安全,因为它倾向于把人抽象化,用统计学的方法“总体地处理人,而不是把人作为个体来对待;或者,用算术的方法,而不是按照实际的利益来对待人”(阿克顿《自由史论》)。
对照这段历程也可以看出,中国在政治上是一个早熟的国家,它很早就发展出一套具备初步现代理性统治的治理术,瓦解各种封建势力的抵抗,但它却是既不彻底又缺乏保障的:它在长达2000年的时间里继续将家族视为社会基本单位,压制个人从中游离出来,也不注重维护这些原子化的个体权利。在秦晖看来,这种解构小共同体所带来的个人主义,实质上是伪现代化的。
经历了近代的结构性重组,作为社会均质的基本单元的“人口”概念这才应运而生:任何人,不分性别、年龄,都在法律上被计为一个人口。也只有当个人从原先的宗法社会组织中挣脱出来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被承认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乍看起来,这个变动平平无奇,以至于其重要意义经常为人所忽视,但实际上,这意味着中国终于脱胎换骨成为了一个现代国家。
(作者:维舟来源:《辽宁日报》)
新闻推荐
南雄加大村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惠及822个自然村30万群众
本报讯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振兴,自2019年9月以来,南雄市着力加快村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力度,目前该项目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