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区实施巡察后评估制度 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本报讯为检验巡察监督质量,强化对巡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曲江区通过机制、评估、考用三项举措,制定实施巡察后评估制度,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制度机制,扎紧“铁笼子”。从巡察质量、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三个方面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进一步扎牢巡察制度笼子,给巡察干部戴上“紧箍咒”。在巡察质量方面,主要围绕巡察组政治站位高不高、聚焦问题准不准、意见建议实不实,从8个方面进行评估。在工作效率方面,主要围绕巡察组工作效率高不高,从6个方面进行评估。在纪律作风方面,主要围绕巡察组纪律严不严、作风实不实,落实“三条底线”“七个决不允许”“五不要求”彻底不彻底,从8个方面进行评估。
多维度立体考核,防止“灯下黑”。按照“一轮一评估”原则,每轮巡察结束后,立即启动后评估程序。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三个层面对区委巡察组工作情况实施全链条闭环考核评估。
抓实成果运用,用好“指挥棒”。区委巡察办将评估情况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小组运用评估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参考。年度内,巡察组综合得分两次排名第一的,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得分两次均为末位且分数较低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组长进行约谈。凡是巡察组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综合评估为“差”的等次,并按有关规定移交处理。区委巡察办汇总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巡察干部履职及作风纪律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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