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出台《意见》 五项制度淬炼巡察队伍
本报讯近日,武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武江区委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在巡察一线培养淬炼干部,为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9项内容:一是建立新提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区委巡察工作机制,将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安排到区委巡察机构参加1至2轮巡察工作。二是建立巡察人才库动态管理机制,选拔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硬的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每两年集中调整。三是建立抽调干部退回机制,适时启动退回程序,将作风不扎实、履职不认真的抽调干部“退回”选派单位,并向选派单位书面通报退回决定,建议一年内不能对其进行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四是建立挖掘干部跟踪培养机制,将作风扎实、勤学苦干的抽调巡察干部报请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综合了解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继续抽调参与巡察工作,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五是完善抽调干部考核机制,对巡察期间主动担当作为的干部提出年度考核优秀建议;对经常性被抽调的干部,且历次参与巡察工作均表现出色的,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的建议。
截至目前,该区已抽调6名新提任科级干部参与巡察,8名抽调巡察干部被提拔重用,切实发挥了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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