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余元不翼而飞? 一男子“监守自盗”被判刑

韶关日报 2021-06-05 08:59

本报讯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经查,被害人许某(化名)和陈某在同一工地工作。2020年8月下旬,许某因工作时发生意外而受伤住院,将手机交由陈某保管。其间,陈某利用保管手机之便,多次从许某手机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盗转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用于偿还其网络贷款,后被许某发现并报警。

案发后,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许某的损失,许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陈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庭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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