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楼”成为民生新痛点,韶关消防提醒: 禁止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

韶关日报 2021-05-24 09:32

乐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住建管理局开展电动车清理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行动。图片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

本报讯日前,四川成都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引发全民关注,电动自行车冒烟几秒钟内火焰便充斥整个电梯间,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还包括1名婴儿。韶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因此再次提醒市民,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规定: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指导督促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电梯的隐患和风险,韶关市一些大型小区,例如碧桂园部分住宅区,电梯已试行安装电动车“阻车”系统。系统自动监测,若有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将停止运行,并发出“电动车禁止入内”的安全提示警报。而韶关市消防部门也将继续探索和推动本市电梯“电动车监测系统”安装,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韶关市消防部门还为防治“电动车进楼”民生新痛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结合《韶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自2020年起联合行业部门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并且规定全市各辖区内要适时发动乡镇、街道、社区及物业等部门开展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联合大行动。

韶关消防提示: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群众若发现身边消防安全隐患,也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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