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今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结束 清理河道1961.8公里
本报讯4月15日至5月15日,市河长办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全市各县(市、区)共投入资金390多万元,清理河道1961.8公里,清理漂浮物12936.65吨,全市各级河道水环境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改善。
今年以来,市河长办进一步加强河湖视频监控检查,每月定期三次通过广东省水利视频监控系统和市河长制管理平台监控系统,对各县(市、区)辖区内的重点水库、电站、拦河大坝、主要支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地区,并在月底发文通报。在开展“清漂”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更加强了对各地主要河段“清漂”工作开展情况的监控检查,用通报的形式,督促各地将“清漂”工作落实到位。
韶关市市区上游水浮莲点多、面广、量大,容易导致跨界地区纠纷问题,市河长办积极引导,强化协调和化解,密切加强对市区上游各电站库区水浮莲和垃圾的管控,严格控制向下游排放漂浮物,减轻下游的清理压力,有效避免各种矛盾的产生,为全市河道水面垃圾清理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各级河长办积极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严防水面漂浮物死灰复燃。目前,全市已有南雄、仁化、乐昌、始兴、翁源等5个县(市)安排专项资金,委托管护公司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翁源县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环卫一体化运作,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做好经验总结,健全保洁长效机制,积极落实长效保洁资金,不断巩固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成果,确保河道水面长期干净整洁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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