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全面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 深化改革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落实《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粤社保函〔2021〕174号)规定,韶关市从即日起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
根据《通告》规定,凡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相关社保业务同步优化调整,其中,参保人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可直接在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发放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等待遇。对于参保人在广东省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情况,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参保人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历史信息审核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发放业务即可就地办理退休手续,无须多地往返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参保人如需查询本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广东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韶关人社”微信小程序等渠道随时随地进行查询。参保人在深圳的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sz.gov.cn/szsi)、“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深圳社保服务网点查询和打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省内流动就业,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仍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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