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孩子撞上餐车被烫伤 法院判饭店担责七成

新快报 2021-05-14 01:13

新快报讯记者黄嘉丰通讯员黄健婷曾楠轩报道2岁孩童独自在饭店儿童乐园玩耍,离开时不慎撞到餐车上的热水盆,导致身体被大面积烫伤,饭店和家长谁该负责?近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宗民事案件,认为饭店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父母亦未尽照看义务,判定双方分别担责七成和三成。

新快报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2岁的林某随父母到韶关曲江某饭店吃饭。在等待上菜期间,林某到饭店提供的儿童乐园玩耍。当其从儿童乐园出口走出时,不慎与服务员推着的餐车相撞,热水盆从车上掉落,致林某被热水大面积烫伤。林某父母当即将其送到医院并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出院后,林某父母多次要求饭店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均遭拒绝,于是将饭店起诉至曲江法院。

“儿童游乐场经常有小孩进出,餐车从此通道通过极易与小孩发生碰撞,我认为餐车不应该从这里通过。”林某母亲称,她认为此次事故是饭店管理不善和该店服务员的失误所致,饭店方面应承担所有责任。

饭店负责人则辩称,事发时,送餐车从儿童乐园门口经过,是正常的工作过程,不存在过错,店方也在公共场所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张贴善意提醒及警示标语。林某的父母未将自己的孩子置于安全监护范围内,放任其在饭店内随意乱走,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主张林某父母应对事故的最终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服务员应当在推餐车的过程中预见餐车与餐厅内行人存在相撞的可能性,却仍将装有热水的盆子随意放在所推餐车的最上层,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饭店一方仅以其张贴了温馨提示和禁止标识主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由不足,应当对林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林某在饭店提供的儿童乐园玩耍,其父母不在旁边看护。对此,林某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23515.1元,林某监护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007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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