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钟宁与叶锦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叶锦龙将其拥有的(2015)韶浈法民一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中对雷鹏、雷本飞、韶关市凌鹏水泥有限公司、韶关市凌翔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及相应的权利依法转让于钟宁。自公告之日起债务人雷鹏、雷本飞、韶关市凌鹏水泥有限公司、韶关市凌翔能源有限公司应向钟宁履行上述判决中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钟宁叶锦龙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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