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检察院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到办案中 主动作为办实事 带案下访解民忧
本报讯“40年来,在信访路上奔波,你们是第一批上门来听取我诉求的人,感谢你们专程从韶关过来。”近日,市检察院检察长曾伊山带队利用周末时间到湖南省郴州市带案下访,81岁高龄的信访人王某某激动地向检察长竖起了大拇指。
该案是一起时间跨度长达40年的重复信访积案。1981年3月,王某某利用湖南郴州某服务公司、某综合厂的名义及银行账号与何某某、郑某某等人从事买卖水泥等活动,并用郑某某从中山某公司骗取的赃款33000元,与何某某、郑某某等人进行套购自行车、香烟、纯锡等物资倒卖活动,从中牟利。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某犯投机倒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0年来,王某某始终不服原审生效裁判,逐级向韶关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级检察机关均作出维持原刑事处理决定的审查结果。
在认真查阅案卷后,曾伊山认为有效化解该案的关键在于疏通信访人王某某的陈年心结,在征得王某某同意后,曾伊山决定对该案开展公开听证。听证会前,曾伊山把“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真心实意站在信访人的立场去想,努力达到最好效果”作为办理该案的关键要义,多次带领办案组往返于韶关、郴州两地,主动约访王某某,切实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到办案中。
听证会专门邀请省人大代表、律师等3名听证员参加,王某某提出希望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听证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听证会现场,曾伊山担任主持人,介绍了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案情、申诉案件办理情况和信访过程,王某某及其代理人充分阐述了信访理由,听证员针对王某某的诉求逐一解疑释惑并发表了评议意见。
历时3个多小时的听证会终于解开了王某某40年的心结,他再次对曾伊山竖起了大拇指:“感谢韶关市检察院给我一个倾诉的机会,这场公开听证会让我感受到了检察院对案件的重视和认真,感受到了你们对老百姓的诚意,我接受和尊重评议的结果。”
“听证会结束了,但是扎实推进息诉罢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信访人开启新生活的后续工作才刚刚开始。”曾伊山表示,司法为民是具体的,它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一个个办案环节上。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就是要用实际行动为基层检察干警“打个样”,用实际行动践行“让释法说理成为自觉和常态”,这也是从更深层次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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