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开展严查严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行为 4月至今查处违法行为1600起

韶关日报 2021-04-21 09:34

本报讯为全面执行关于驾驶、乘坐摩托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从4月起,全市交警部门全警上路,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开展全面严查严治。自4月以来,全市共计处罚骑行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1600起。

日前,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经过新华南路口未佩戴头盔,民警将其拦下后,驾驶人姜某称赶时间上班没来得及戴头盔,并当场取出头盔,在执勤民警的监督下及时正确戴好头盔,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警告。记者现场发现,在交警查处现场不少骑车人明明买了头盔,被查时都能立即拿出来,却没有戴在头上。

早在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就已经明确:“(六)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头盔。”

针对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韶关市交警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将依法通过电子大屏和网络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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