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通知新丰县永昌工贸有限公司等指认测绘界址的公告

韶关日报 2021-04-20 08:57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八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日之泉集团有限公司、新丰县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广州旭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日之泉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通俊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林志伟、林勤企业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6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新丰县永昌工贸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新丰县丰城街道紫城工业园的五处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C6285650、C6285651、C6285652、C6285648、C6285649)及位于新丰县丰城街道紫城村的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新府国用(2007)第02330100051、新府国用(2007)第02330100052号】。现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2020)粤0118执恢778号行司法处置。本院已经委托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相关的测绘、确定界址、房屋测量工作。现需要业主、申请执行人、土地相关利害关系人出席现场指界,确认界址并配合测量人员开展室内房屋测量工作。现因无法联系上述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新丰县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及未知该是否有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请新丰县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联系本院并到场配合进行相关的测绘工作。若不在上述期限内联系本院并出席现场配合测绘工作,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将根据标的物现场的实际情况完成测量、确址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的视为已经送达。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

联系人:丘凡、阮洪斌电话:020-82123100、82123114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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