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自2015年韶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经2020年12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2015年韶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韶关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住建管理领域的实体法。它对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排放与运输、消纳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条例》重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强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消纳场管理问题,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并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条款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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